身份证被人利用办了信用卡怎么办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04 13:58) 点击:454 |
身份证被人利用办了信用卡怎么办 家住盐城建湖的吴女士告诉记者,去年年中她的身份证被盗,随后于7月6日被人在当地某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,本来她不知道这事,但是隔了两个月之后,该行工作人员给她打电话,说她的信用卡在外地消费了6000多元,催她赶紧还款。 家住盐城建湖的吴女士告诉记者,去年年中她的身份证被盗,随后于7月6日被人在当地某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,本来她不知道这事,但是隔了两个月之后,该行工作人员给她打电话,说她的信用卡在外地消费了6000多元,催她赶紧还款。吴女士跟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,自己根本就没有办该行的信用卡,哪来的欠款呢?但该行工作人员仍不断向她催款,并将欠款记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,造成她的信用等级下降。吴女士表示,那一段时间她的精神压力特别大。 后来,吴女士向警方报了警,警方证实她的身份证确实被盗。而且吴女士也了解到,银行给客户办理信用卡必须“面签”,也就是说,只有她本人到场签字才能办信用卡,别人不能帮她代办信用卡,因此,小偷利用她的身份证办的信用卡是不符合规定的,她完全可以不还这6000多元的所谓欠款。吴女士希望该行不仅免掉这所谓6000多元的欠款,而且要求恢复她的信用等级,并赔偿精神损失6000元。 银行同意消除不良信用记录,律师称精神赔偿没有计算标准 记者随后与该行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,该行人士说,他们正要抽空和吴女士沟通这事。他告诉记者,吴女士的身份证被小偷盗用办了信用卡,这里面该行确实有失误,目前警方已经抓住了小偷,欠款肯定是不会让吴女士还了,吴女士的不良信用记录,该行也负责将其消除。而且,为了弥补该行的过失,该行打算送1000元的礼品给吴女士,作为对吴女士的补偿。对于吴女士要求银行赔偿6000元精神损失费,该行不能接受。如果吴女士执意要求赔偿这么多,可以上法院起诉。 吴女士要求赔偿6000元算不算多?在法律上胜算几何?壹财经维权律师、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告诉记者,吴女士提出精神赔偿是可以的,但现有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,如果双方告上法庭,判决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,一般而言,法官是根据受害者提出的精神赔偿依据来判决该赔多少,所以吴女士到底能获得多少精神赔偿不好说,也可能1000元都赔不了。如果双方协商不成,也只好上法院了。 如何防范此类事? 办银行卡“面签”,遗失后应及时挂失 现在办银行卡除了要有身份证外,还要有本人出面签字,即“面签”才可以,所以一定要保管好身份证,避免信息泄露。如果不小心遗失了身份证和银行卡,请记住以下三点: 1)首先办理临时挂失。只要你能记住你的身份证号码,可以打电话银行挂失。如果记得卡号,就选择自动语音的挂失功能;如果记不住卡号,转人工服务说明情况,在核实开户时间、开户行、余额、身份证等情况后可办理临时挂失。有效期为5天-20天(各家行略有不同)。 2)临时挂失有效期内,到身份证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,持证明到银行柜台办理正式挂失。如果临时挂失有效期满还没办好正式挂失,应再办一次临时挂失。 3)正式挂失7天后,到办理挂失的银行办理补发新卡。应本人亲自去办理。 用身份证复印件办业务时,要注明复印件用途 另外,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时,不要轻易交给无关人员,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的用途。如到金融机构办信用卡时:可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写上:“此件为申请 ××银行信用卡专用,他用无效,再次复印无效。日期。签名”;到房管部门办房产证时:可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写上:“此件为办理××路××号房产证过户专用,他用无效,再次复印无效。日期。签名。”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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